問: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作為財務人員,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后才能辦理扣除?
答:不需要。根據有關規定,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因此,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,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。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,那么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。
答:根據《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46號)第一條規定,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,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%減征;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,各省(區、市)財政、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、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,在應繳費額50%的幅度內減征。各省(區、市)財政、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、中共中央宣傳部。
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規定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,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:
1、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,連續六個月(按季納稅的,連續兩個季度)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,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;
2、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;
3、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、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;
4、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;
問:獨生子女家庭,父母離異后再婚的,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?
答:對于獨生子女家庭,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,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,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唯一法定贍養人,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。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,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。
